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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建立日期 2026-09-16
  • 最後更新 2026-09-16

【菸害防制重要宣導】拒絕新興菸品!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「電子煙 vs 加熱菸認清不觸法」

各位師生、同仁們好:
為守護校園師生健康,並深化對新興菸品的正確認知,學校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文指示,加強宣導《菸害防制法》之最新校園管制規定。
根據《菸害防制法》第15條與第18條規定,各級學校(含大專院校)均為「全面禁菸場所」。不論是傳統紙菸、電子煙或加熱菸,校園內一律禁止使用。
請全校師生務必認清以下法規,避免因不慎購買或攜帶而觸法受罰:
🚭 電子煙與加熱菸的法律規定
    • 電子煙(類菸品):【全面禁止】
        • 國內不論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或廣告皆違法。
        • 在任何地方(含校園)「使用」即屬違法,最高可處新臺幣 1 萬元罰鍰。

    • 加熱菸(指定菸品):【嚴格管制】
        • 屬於新型態菸草產品,必須通過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。
        • 目前尚未有審查通過之加熱菸,因此未經核定前,一律不得製造、輸入或攜帶入境,最高可處新臺幣 500 萬元罰鍰。

🔍 如何快速辨識新興菸品?
    • 電子煙 (E-Cigarettes):多透過霧化器加熱「液態煙油」。外觀設計新奇(常偽裝成隨身碟、原子筆或彩色外殼),不含菸草成分。
    • 加熱菸 (Heated Tobacco Products):多為充電盒搭配加熱筆,需插入真實的「菸草棒/彈」進行加熱。

📌 學校溫馨提醒:
    1. 出國旅遊注意:連假或寒暑假出國旅遊時,切勿購買任何電子煙或加熱菸攜帶回國。不論數量多寡,海關均會依法查扣並開罰高額罰鍰。
    2. 家長共同把關:請家長多加留意孩子的隨身物品,若發現類似隨身碟或造型奇特的電子用品,請主動關心。

詳細「電子煙vs加熱菸」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,請參閱下方附件之宣導圖卡,歡迎下載轉發。

【菸害防制重要宣導】拒絕新興菸品!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「電子煙 vs 加熱菸認清不觸法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