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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建立日期 2026-05-04
  • 最後更新 2026-05-04

【教育部】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,落實友善校園與數位性別暴力防治

依教育部來函指示,為保障全校教職員工生權益,建構友善、安全之校園環境,請全校師生共同配合落實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第2章「學習環境及資源」及第3章「課程、教材及教學」之相關規定。

一、 建立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

學校致力於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尊重全體教職員工生之不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,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。針對因前述性別因素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,校方將積極提供相關協助以改善其處境。

二、 落實具性平意識之課程與教學

  1. 課程教材之編寫、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原則,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,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。

  2. 教師於授課及從事教育活動時,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,破除性別刻板印象,避免任何形式之性別偏見及歧視。

  3. 教務單位將加強課務督導,並鼓勵於課程中引導學生省思與覺察不當或違法之教材與言詞。

三、 強化數位與網路性別暴力防治

  1. 教育部已將「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」納入校園安全通報項目。倘發生相關事件,依規定須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,並依法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進行處理與輔導。

  2. 學校辦理教職員工職前教育及在職進修等課程時,將納入數位素養教育及網路性別暴力防治議題,以提升整體辨識、通報及處理能力。

四、 申訴管道與調查機制

為維護師生權益,校內已建置暢通之性別事件收件與申訴管道。若發現學校行政單位或教師有違反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第2章及第3章情事者,得向學校舉發與陳情。校方將依法啟動調查處理機制,並持續指派相關行政及教務人員參與調查專業培訓,以健全案件處理程序。

【教育部】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,落實友善校園與數位性別暴力防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