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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建立日期 2026-05-04
- 最後更新 2026-05-04
【恆春鎮公所】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金申請公告
設籍屏東縣恆春鎮的同學請留意!恆春鎮公所為落實社會福利,發放「台電協助金教育獎助」。符合資格之大專院校學生最高可獲 10,000 元獎助金(特定三里符合資格者加倍核發),請符合條件的同學把握機會提出申請,維護自身權益。
一、 申請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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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條件: 現設籍「屏東縣恆春鎮」,且就讀大專院校、研究所或博士班,具正式學籍之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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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門檻: 學生本人、父母(任一方)或監護人,必須於 103年12月31日前 曾設籍恆春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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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:若戶籍曾遷出後再遷入恆春者,須「連續不中斷設籍滿一年」始可申請。)
二、 獎助金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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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、研究所、博士班: 10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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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學校:補助學雜費上限 1 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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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立學校:核發定額就學獎助金 1 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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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科學校 (二專、或五專後兩年): 7,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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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立學校:補助上限 7 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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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立學校:核發定額就學獎助金 7 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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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特定里加倍補助】: 若學生、父母(任一方)或監護人符合基本條件,且於 103年12月31日前 曾設籍於「大光里、南灣里、龍水里」,獎助金額將加倍核發。
三、 申請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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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學期: 每年 9月30日 以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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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學期: 每年 3月31日 以前。 (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,請同學留意時程)
四、 應備文件
請由學生本人、父母或委託代理人,備妥以下資料至恆春鎮公所辦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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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謄本正本(限 1 個月內申請核發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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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)或 在學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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恆春鎮公所公庫設立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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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正本。(註:此項僅就讀「公立」學校之學生須檢附;就讀「私立」大專院校或研究所者免附。)
五、 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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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繳納之學費、雜費等費用如低於補助標準,僅得補助實際繳納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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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已領取政府其他相關教育補助項目者,本所將不再重複補助該項目,請同學自行擇優申請。
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期限內完成辦理,若不便親自返回申辦,亦可備妥相關文件委託家人至恆春鎮公所代為處理。詳細規範依恆春鎮公所最新公告為準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