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部第11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委員大會會議決議辦理。
二、115年受理時間及說明如下:
第1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115年3月16日(星期一);
第2次受理收件截止115年9月15日(星期二),以送達本部時間計算。
三、檢附教育部相關附件「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受理學生個人提案單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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